計畫執行
Q01.
參展前須通知駐外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專案辦公室
1.受補助單位應主動通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派員前往考核。
2.請依照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之核定函附件所列考評單位通知外館前往考評,並副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專案辦公室。
3.經濟部或外貿協會駐外單位之聯絡資料,請至「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首頁(https://tpsp.trade.gov.tw/tppo/home/notice/front)「聯絡窗口」查詢。
Q02.
公告周知對象
受補助單位應於補助核定後執行前,將計畫名稱、執行時間及地點以公開方式周知所屬會員及計畫之受益人。
公開周知方式,包括書面通知、會員大會通過、網際網路公告、電子郵件通知、公會期刊報導或其他經貿易署同意之方式。
Q03.
是否要成為公協會會員,才能申請國際展覽補助?
非公協會會員亦可申請,原則上仍鼓勵廠商成為公協會會員,且會員回饋比例可較高。
Q04.
參展廠商攤位應呈現「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EIS)
赴國外舉辦或參加國際展覽,應於參展攤位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EIS),並檢附成果照片辦理核銷,說明如下:
1.已完成新款商標註冊之國家建議使用新版EIS,尚未註冊新款EIS之國家應使用舊款EIS
2.需固定黏貼且明顯呈現於攤位上
3.大小至少需A3尺寸
4.注意美觀維護臺灣形象
5.不得以立牌方式呈現或由人員手執
公協會可以選擇在整體裝潢呈現「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EIS),亦可個別在參展廠商攤位上使用。
Q05.
參展廠商攤位名稱
一、實體展攤位僅限我國參展廠商及本案受補助之公協會使用,且攤位招牌不得出現非我國廠商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參展廠商家數及攤位數。
另參展廠商家數及攤位數未達「作業原則貳、二、(一)申請門檻」者,不予核銷。
二、線上展僅限我國參展廠商及本案受補助之公協會使用,且不得出現非我國廠商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參展廠商家數。
另參展廠商家數未達「作業原則貳、三、(三)申請門檻」者,不予核銷。
Q06.
受補助計畫有異動情形時,須辦理變更作業
核定後如需變更或取消(展覽名稱、時間、地點、攤位數、參展廠商家數)等,請依「補助辦法」第12條規定,均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於補助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經本署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
1.國際展覽計畫請至「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
(https://tpsp.trade.gov.tw/tppo/home/notice/front) 線上申請變更/取消。
2.非國際展覽計畫請另備函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
Q07.
此補助計畫是否適用於臺灣舉辦的國際展覽?
此補助計畫適用在台舉辦符合國際展覽規定之展覽。
Q08.
預計申請一個全新的國際展覽補助,是否會影響已申請國際展覽補助額度?
因每年度核定公協會之補助款額度與上年度相近,故增加新國際展覽計畫將影響原有補助額度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