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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通知】有關香港頃公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之監管新制度及規定
2024/03/07
敬啟者,您好:
為改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港府自去(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規定任何人如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於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香港海關註冊,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至於制度實施前一直營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則要求在過渡期內(去年4月至12月)申請註冊(詳如附件)。
敬請轉知相關會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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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港府自去(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規定任何人如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於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香港海關註冊,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至於制度實施前一直營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則要求在過渡期內(去年4月至12月)申請註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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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有關香港頃公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之監管新制度及規定
為改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港府自去(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規定任何人如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於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香港海關註冊,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至於制度實施前一直營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則要求在過渡期內(去年4月至12月)申請註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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