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圖

計畫公告

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3年上半年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之申請。

2023/11/25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20251212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3年上半年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之申請。
依據:「貿易法」第20條第2項及「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2款參加國際展覽(建置國家形象館項目)。
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鼓勵公協會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以下簡稱「形象館」),以拓展臺灣製造產品及提升臺灣產業及國家整體形象。
二、辦理方式:公協會可自行申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併提出申請參加海外國際展覽設立形象館,形象館之裝潢設計限採用本署規定之A、B、C款設計圖之其中1款,其中B款分為吊點式設計圖及非吊點式設計圖【詳附件「113年上半年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止,逾期或逾時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寄至「經濟部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地址:1009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3號3樓;電話:02-33431138;傳真:02-33435422);非以掛號郵寄者,以該專案辦公室實際收文日為送達日。
(二)親自或以快遞、宅急便等方式送件者,須於該專案辦公室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達。
五、申請案件數限制:
(一)113年全年會展公協會以外之公協會申請以3案為限;會展公協會以申請2案為限。
(二)113年全年各公協會申請赴中國大陸設置形象館限1案。
六、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1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七、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申請資格、辦理方式及審核原則(包括申請國家或地區及門檻、補助上限、補助項目、優先補助原則等)、評選方式、申請應備資料、注意事項及各式表格等,請詳參「作業原則」(如附件)。
八、經費來源:113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為準。

 

✎附件:

1.113年上半年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作業原則

2.經濟部國貿署「形象館(區)設計圖—A款」台灣館造型設計施工說明手冊

3.經濟部國貿署「形象館(區)設計圖—B款」台灣館造型設計施工說明手冊

4.經濟部國貿署「形象館(區)設計圖—B款吊點式」台灣館造型設計施工說明手冊

5.經濟部國貿署「形象館(區)設計圖—C款」台灣館造型設計施工說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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