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專區

Trade Promotion Project Office, TPPO

公協會申請每展覽補助,依其會員數應達最底申請參展家數及攤位數,若未達申請門檻則不予核銷,說明如下(每攤位為9平方公尺):

1.會員數1-50,參展廠商家數至少2家(含)以上,攤位數至少2個(含)以上

2.會員數51-100,參展廠商家數至少3家(含)以上,攤位數至少3個(含)以上

3.會員數101-200,參展廠商家數至少4家(含)以上,攤位數至少4個(含)以上

4.會員數200以上,參展廠商家數至少5家(含)以上,攤位數至少5個(含)以上

實際參展攤位數較核定補助攤位數減少達40%(含)以上,除不可歸責於申請補助單位之因素外,將扣減考評分數。若實際參展攤位數減少,而未達申請門檻則不予核銷。
補助對象為公協會,爰支用單據之抬頭應為受補助單位(公協會),否則不予核銷。
國外發票(Invoice)如為電子發票,應註明為電子發票,並蓋受補助單位大小章。
經核定之各補助計畫,如涉及採購事項,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者,請確實依據採購法辦理。如場地租金210萬元,獲貿易局補助130萬元,已達採購金額210萬元之半數以上,須依採購法辦理採購。

1.國際展覽:

自110年起補助國際展覽計畫之核銷,已改為線上申請,請至「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https://tpsp.trade.gov.tw/tppo)進行線上申請及列印後送至專案辦公室,應備文件如下:

(1)公函,請註明受補助單位匯款帳戶名稱及帳號。

(2)經費收支明細表。

(3)請領補助款之領據或統一發票。

(4)支用單據。

(5)公開周知貿易局補助計畫之書面證明影本。

(6)成果報告書。

(7)原核准函影本。

(8)其他相關文件(如通知外館考評之證明文件、出國報告書、活動照片、廠商受益表、光碟片等)。

2.非國際展覽:

紙本申請,同前述應備文件說明。

上述國際展覽及非國際展覽之紙本核銷文件,

請逕送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地址:10093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3號3樓)。

--注意事項:

請確實依照最新「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112年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作業原則」及「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核銷應行注意事項暨附表」等規定辦理,詳細請自行查閱:

(1)「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之補助業務說明

(2)本計畫網站之計畫簡介/作業原則,以及下載專區/辦理推廣貿易補助辦法及核銷注意事項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遇年度終了時於年度終了後五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專案辦公室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