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專區

Trade Promotion Project Office, TPPO

因每年度核定公協會之補助款額度與上年度相近,故增加新國際展覽計畫將影響原有補助額度之分配。
此補助案適用符合國際展覽規定之展覽。

依據「補助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如須變更或取消計畫內容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同意後始得辦理。

1.國際展覽計畫請至「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

(https://tpsp.trade.gov.tw/tppo/home/notice/front) 線上申請變更/取消。

2.非國際展覽計畫請另備函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

展出攤位僅限受補助單位及我國廠商,且攤位招牌不得出現非我國公司名稱,否則不得計入攤位數,且攤位數未達補助門檻者,不予核銷。
赴國外舉辦或參加國際展覽,應於參展攤位明顯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EIS),並檢附證明相片辦理核銷。 參展時,公協會可以選擇在整體裝潢呈現「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EIS),亦可在個別參展廠商攤位上使用。
公協會最主要係服務會員廠商,若有剩餘攤位,可提供其他非會員廠商使用。
非公協會會員亦可申請,原則上仍鼓勵廠商成為公協會會員,且會員回饋比例可較高。
受補助單位應於補助核定後執行前,將計畫名稱、執行時間及地點以公開方式周知所屬會員及計畫之受益人。

1.受補助單位應主動通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外貿協會駐外單位派員前往考核。

2.請依照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核定函附件所列考評單位通知外館前往考評,並副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專案辦公室。

3.經濟部或外貿協會駐外單位之聯絡資料,請至「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https://tpsp.trade.gov.tw/tppo/home/notice/front)首頁「聯絡窗口」查詢。